“爱晚系”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公告说明
来源: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5 16:40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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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损失登记核实工作的目的、原因是什么?

目的是核定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范围、具体损失金额,为后续资金清退工作提供依据。

原因是集资参与人投资时,除本人正常投资外,还有转单(含挂单)、拼单等投资方式,部分集资参与人获利已超过实际损失,部分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已兑付等。为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开展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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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登记核实采取何种方式?

因为该案涉及地域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投资方式复杂,故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全部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使用子女等家属的智能手机参与损失登记核实,只要登记信息正确、流程规范,不影响损失登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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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如何了解、熟知公告等文件内容?

通过微信搜索“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即可查看公告、说明、操作视频等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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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集资参与人在系统中操作的真实性?

参与损失登记核实的集资参与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在“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中,进行实名注册、登录、登记、资金确认等,系统在操作的关键节点会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系本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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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在什么时间可进行登记、核实操作?

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开放期间内任何时间,集资参与人均可进行注册、登记、确认等各项操作。为避免网络拥堵,集资参与人可错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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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须拍照上传哪些材料?

1、盖有红色印章的合同页[即记载:甲方: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乙方:销售方(或服务管理方);丙方:担保方(或服务担保方)、签约时间、协议编号(或合同编号)];该合同页面一般在合同的第八页

2、收据(或记载签约金额的页面);

3、更换合同协议书;

4、拼单明细表、转单协议;

5、其他相关材料。

集资参与人务必将上述材料清晰拍照上传。

如对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反馈的损失金额有疑义,还应提供其他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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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数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门店名称:指合同销售方(或服务管理方)的名称,采用选择方式勾选;如合同、“拼单”明细表中没有记载门店名称,填写时可选择所在的省、市,然后在该市门店内任选一家;

2、签约人身份证号:应当填写合同中记载的签约人身份证号,如合同中没有记载、记载错误或拼单明细中没有记载的,登记人可填写本人身份证号;

3、签约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如合同签约金额为10万元,在登记时填写10即可;

4、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合同、拼单明细没有记载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以及合同遗失记不清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等情况,可在合同编号(协议编号)处填写“0”;

5、对于“拼单”“转单”“挂单”等情况,应在“其他说明”处如实填写具体情况;

6、持有多份合同的,分别填写数据、分别上传合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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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单(挂单)、拼单?如何处理?

这些属于非正常投资合同,损失登记核实系统中已设置相关操作按键,请集资参与人按流程进行登记等。

1、“转单”“挂单”,指集资参与人持有的投资合同上记载的签约人姓名系他人姓名,非其本人姓名;

2、“拼单”,指一份投资合同的签约金额,由数名集资参与人共同拼凑出资,但合同记载的签约人登记在一名投资人名下(参与“拼单”的集资参与人,每人手中应有“投资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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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冲突应如何解决?

在本次损失登记核实中,如出现投资合同归属等争议纠纷,由争议当事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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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据库中没有记载的合同如何处理?

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一律以“爱晚系”后台数据库中记载的数据为准。对数据库中没有记载的合同,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如发现相关资金被门店员工私自占有、处置的,集资参与人可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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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据库中记载已兑付的合同如何处理?

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一律以“爱晚系”后台数据库中记载的数据为准。对数据库中记载已兑付的合同,认定该合同的损失金额为“0”元。如发现相关资金被门店员工私自占有、处置的,集资参与人可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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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集资参与人为无实际损失人员?

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指集资参与人历次投入的本金总和,减去已经兑付本金、利息的总和,差额数大于零元以上。除此之外,集资参与人为无实际损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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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对反馈的损失金额有疑义怎么办?

集资参与人登记并经审核后,审核人员会将其损失金额予以反馈,集资参与人对反馈的损失金额有疑义,可按规定在线上提出一次疑义(具体规定详见《疑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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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合同、收据等材料遗失如何处理?

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时,原则上须拍照上传合同、收据等原件材料。如投资合同、收据等材料遗失,请提供自书说明,写明具体合同签约人姓名、投资时间、合同编号(或协议编号)、签约金额等,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待全部登记核实工作结束后,再行处理。具体如何填写相关数据,请阅读本说明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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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需待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再行处理?

1、转单(挂单)、拼单合同;

2、签约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数据库记载有差异的合同;

3、合同、收据等材料遗失;

4、其他情况的合同。

为避免损失金额认定错误,以上合同需要待审核工作结束后再行审核;损失登记审核系统中状态栏会显示为“审核中”,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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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是否应参与损失登记核实?

不论前期是否向公安等部门报案,均需参加本次损失登记核实。不参与损失登记的,不作为本次清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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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因故无法参与损失登记核实的如何办理?

集资参与人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羁押或身患重病无法亲自操作的,可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操作。具体详见《关于代理事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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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如何办理?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参与损失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其一名继承人在损失登记核实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确认等操作。具体详见《关于继承事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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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可否线下会见办案人员?

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全部在线上开展,一律不在线下接待集资参与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可拨打热线电话:025-84465339进行咨询;同时在关键节点,将会以短信方式向集资参与人发送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