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乡村振兴生态,打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共同体”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1 13: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对刘敬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乡村振兴生态,打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共同体”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

1.细化了责任落实。每年,市处非领导小组下发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2017年,我市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部署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各地要把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镇乡和部门,并加大考评通报力度。2018年,下发《南通市持续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各地政府全面摸清辖内风险底数,逐一处置存量、防控增量。2019年,下发《关于做好全面排查放贷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对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处置责任。

2.强化了源头防控。各地处非办牵头,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五老人员、网格员作用,在农村地区建立起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网络。每年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农民互助合作社、涉农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掌握存量风险规模、机构分布等风险底数,以“防打结合,打早打小”为原则,对风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风险提示、警示约谈、综合执法、驻点监管、刑事打击等分类监管处置。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了热线电话、书信、邮箱等非法金融活动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进行举报。截止2019年底,收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130条,收到涉嫌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线索69条。

3.加强了防非宣传。常态宣传方面,利用传单条幅、公开栏、农村广播、墙体广告等各类媒介或载体宣传非法金融活动危害,通过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向群众讲解、学校学生给家长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特征、防范手段等。组织金融机构利用网点滚动字幕、营业大厅等显眼区域,全面播放和设置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防金融诈骗等公益广告、展牌、易拉宝、宣传标语等,在工作柜台发放宣传小册子。在南通电视台累计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广告农村篇500余次。精准宣传方面,在主城区各镇区、街道集中开展“防非宣讲进社区”活动,走进乡镇、村庄、社区向群众面对面宣讲防非知识。每年,各县(市)区在农村地区开展文艺汇演、广场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4.加大了有效打击。各地处非办牵头,指导各镇乡在招商过程中做好非法集资风险评估,帮助投资理财等类企业集中的地区配备好相应监管力量。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农村地区违规发布投资理财广告咨询的行为持续加大排查封堵力度。协调公安部门,对主观故意明显的机构和个人打早打小,最大限度震慑犯罪保护群众财产安全。2019年,全市新立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62起、集资金额27.8亿元、集资人数17202人,同比2018年分别下降38%、2.5%和12.2%,新发案件数有所回落,打击成效显现。截止2019年底,我市列入省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的本地法人类风险机构中,已完成处置退出442家,占总数的84%,超额完成省定60%的工作目标。

(二)在引导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方面

1.优化考评机制。为鼓励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2019年先后出台《南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南通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评价办法》,同时将“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指标,各地政府、金融局高度重视,鼓励银行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在涉农贷款、“支农支小”、“普惠金融”、涉农保险等方面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存款、政府购买服务和监管部门评级等相挂钩,进一步提升政策激励的有效性。2020年3月又进一步完善银行考评办法,加强对普惠金融上门督查,不断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落实落细。

2.积极对接政策性资金。我局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引导农发行南通分行聚焦乡村振兴薄弱领域,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创新“两项指标收益+财政奖补资金+高标准农田增收效益”等综合性收益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2019年度该行新审批15亿元,累计投放高标准农田贷款28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85.11万亩。自去年4月南通市政府与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合作协议》以来,该行已对全市范围内56个项目授信326.84亿元,实际放款132.45亿元,放款规模位列全省系统第一。同时对于棚户区改造、水利建设等政策属性强的贷款项目,大部分采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PSL优惠利率,占比达到75%。其余上浮部分也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防非处非方面

1.防非宣传方面。今后,市处非办将会同各地各部门一如既往做好防非宣传工作,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力争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方面取得积极进步。在主城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做理性投资者”现场咨询活动;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宣传栏或张贴宣传海报;利用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等新媒体开展网上防非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帮助大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2.风险监测方面。建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群防群治能力,实现线索发现、风险预警和风险阻断“三个早期”。进一步强化综治网格的作用,指导社会综治网格员及时发现、报送风险机构门店开业、跑路、投资者聚集等异常活动。探索将无非法集资村镇、社区创建纳入各县(市)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排查,强化落实”“路长”“街长”“楼长”责任,明确重点镇街、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市处非办倒查责任落实情况,对应监测未监测到、应报告未及时报告、应管控未管控到位的相关地区和行业主(监)管部门严格考核通报。

3.风险处置方面。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尚未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形,各地处非办牵头发送“风险提示书”,提出整改建议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违法行为可能升级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以处置工作专班或相关适宜部门名义约谈相关机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指导签订整改承诺书,督促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业务,或迫使其主动退出南通市场。对不配合行政处置的非法集资风险机构,如属于本地法人机构或核心经营地在本市的机构,原则上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置。对跨地区的本地法人机构,由公、检、法部门进行案件统筹。

(二)金融支持方面

1.融资担保方面。充分利用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资源,发挥财政风险分担的最大效用,促进财政、银行、担保、再担保四方合作,推动《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落地,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条件,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不断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2.继续对接政策性银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对接三大政策性银行专项支持资金,督促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按照合作协议,围绕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建设、农地业务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服务效率,加快项目推进,为南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3.推动普惠金融。在前期召开全市法人银行专题推进会、现场推进会基础上,三部门将加强每月督查、季度通报,政银双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