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身份研判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4 09: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陆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身份研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套路贷”工作。近年来,在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套路贷”通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此前国家对“套路贷”界定不很清晰,相关打击处置法律法规不完备,此类犯罪行为在全国都比较猖獗,我市也存在这方面的乱象。今年,国家两高两部出台相关文件后,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套路贷”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已开展主要工作

(一)部门联动,深入排查

按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我市持续加大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处置力度。一是组织排查“校园贷”。2017年以来,各县(市)区互金整治办会同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扫校”活动,明确除银行机构外其他一切放贷类机构不得进入校园开展业务活动。二是组织排查“现金贷”。2018年,出台《南通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金融、商务、经信、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人民银行、通管等部门,摸排出我市疑似“现金贷”机构9家,经过现场核查以及前期规范整顿,1家机构被立案、1家机构办理注销、2家机构不再营业、5家机构不再从事相关业务。三是部署开展全面排查放贷活动。2019年,市金融办、市扫黑办、市金稳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放贷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金融、网信,法院、 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民银行、银保监、通管办等部门,对行业领域内放贷活动进行全面排查。

(二)强化监管,严厉打击

目前,国家层面《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出台,相关机构处于“监管真空”。在此背景下,我市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强化监管职能。一是建立完善类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在国家层面相关领域监管办法出台之前,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我市出台了《南通市“7+4”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行业监管。二是防范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2019年,组织召开类金融机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全市144家类金融机构签订并递交《承诺书》,承诺合法合规经营,不开展非法高利放贷、“现金贷”、”套路贷”、“校园贷”等业务;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推进会,动员部署银行机构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三是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打击处置了涉及“套路贷”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已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团伙12个,其余涉案线索目前正在全力侦办中。

(三)强化宣传,源头防范

我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源头管控,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压降了“套路贷”滋生土壤,净化我市金融环境。一是组织部门开展专项宣传。2017年以来,市处非办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各高校集中开展“防非宣讲校园行”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防范不良网贷风险。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属地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采取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防范“套路贷”宣传;印发防范“套路贷”宣传册,介绍“套路贷”主要形式和防范手段,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文章链接30余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套路贷”陷阱。二是发动金融机构开展宣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组织金融网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组织所有网点积极利用滚动字幕、营业大厅等显眼区域,全面播放和设置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防金融诈骗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的公益广告、公益展牌、易拉宝、宣传标语等,在工作柜台发放宣传小册子,提高宣传投放量。三是加强源头防控。针对非法金融活动多以投资中介等企业身份开展,2016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注册登记会商机制,对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金融”“网络借贷”“理财”等字样的,由各级处非办会同行政审批局、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会商,对不符合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予以劝退。今年结合实际又对该办法进行了完善。会商机制实施以来,全市已阻止超过500家(次)普通工商企业注册金融相关字样,有效遏制了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潜在增量风险。四是鼓励群众举报。自去年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社会公开了热线电话、书信、邮箱等非法金融活动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进行举报,并将涉及非法放贷、“套路贷”的线索及时移交扫黑办、公安等部门。截止目前,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移送线索69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打击“套路贷”等非法放贷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您建议“法院系统和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制定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强化行政监管和法院系统的信息汇集机制,建立定期信息互换制度;强化法院审判中对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效力的认定工作,以及行政监管部门对职业放贷人的行政处罚,乃至于刑事处罚,并及时共享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信息。”

2019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了该类“套路贷”刑事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问题。我市将在案件办理中严格依照该意见结合刑事法条的规定予以适用,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019年6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法院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坚决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并要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意见》还指出,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办案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应同时将移送函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将监督情况反馈移送法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民间借贷案件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可能导致原审裁判、调解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018年,我市中级法院成立防范和惩治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先后印发《关于开展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整治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加大对民间借贷事实、证据、职业放贷人身份的审查力度,与各地扫黑办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涉套路贷及职业放贷人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移送,对发现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犯罪的案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其他类型案件及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涉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线索也应及时移交、报送相关部门。此外,要求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加大涉职业放贷人身份线索及疑点的排查和移送力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全省关联案件系统不仅对当事人是否系职业放贷人进行排查,也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其他可能涉职业放贷的人员身份通过关联案件检索系统进行排查,对排除线索不仅要通过各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部门移送当地扫黑办,也要将相关线索报中院相关条线汇总。在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下,有涉嫌职业放贷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主动要求撤回起诉被法院依法驳回,专项整治活动已初见成效。

下一步,法院系统将加强与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职业放贷人信息双向交流和互换机制,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分析挖掘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利用效率。同时,在省级法院指导下,进一步细化职业放贷人身份认定标准,继续加大对民间借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的线索甄别、排查、移送和打击力度,加强相关条线业务指导,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涉职业放贷案件,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