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打击“套路贷”力度维持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4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韩良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套路贷”力度维持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套路贷”工作。近年来,在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套路贷”通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此前国家对“套路贷”界定不很清晰,相关打击处置法律法规不完备,此类犯罪行为在全国都比较猖獗,我市也存在这方面的乱象。今年,国家两高两部出台相关文件后,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套路贷”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已开展主要工作

(一)部门联动,深入排查

按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我市持续加大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处置力度。一是组织排查“校园贷”。2017年以来,各县(市)区互金整治办会同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扫校”活动,明确除银行机构外其他一切放贷类机构不得进入校园开展业务活动。二是组织排查“现金贷”。2018年,出台《南通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金融、商务、经信、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人民银行、通管等部门,摸排出我市疑似“现金贷”机构9家,经过现场核查以及前期规范整顿,1家机构被立案、1家机构办理注销、2家机构不再营业、5家机构不再从事相关业务。三是部署开展全面排查放贷活动。2019年,市金融办、市扫黑办、市金稳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放贷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金融、网信,法院、 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民银行、银保监、通管办等部门,对行业领域内放贷活动进行全面排查。

(二)强化监管,严厉打击

目前,国家层面《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出台,相关机构处于“监管真空”。在此背景下,我市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强化监管职能。一是建立完善类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在国家层面相关领域监管办法出台之前,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我市出台了《南通市“7+4”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行业监管。二是防范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2019年,组织召开类金融机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全市144家类金融机构签订并递交《承诺书》,承诺合法合规经营,不开展非法高利放贷、“现金贷”、”套路贷”、“校园贷”等业务;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推进会,动员部署银行机构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三是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打击处置了涉及“套路贷”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已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团伙12个,其余涉案线索目前正在全力侦办中。

(三)强化宣传,源头防范

我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源头管控,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压降了“套路贷”滋生土壤,净化我市金融环境。一是组织部门开展专项宣传。2017年以来,市处非办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各高校集中开展“防非宣讲校园行”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防范不良网贷风险。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属地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采取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防范“套路贷”宣传;印发防范“套路贷”宣传册,介绍“套路贷”主要形式和防范手段,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文章链接30余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套路贷”陷阱。二是发动金融机构开展宣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组织金融网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组织所有网点积极利用滚动字幕、营业大厅等显眼区域,全面播放和设置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防金融诈骗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的公益广告、公益展牌、易拉宝、宣传标语等,在工作柜台发放宣传小册子,提高宣传投放量。三是加强源头防控。针对非法金融活动多以投资中介等企业身份开展,2016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注册登记会商机制,对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金融”“网络借贷”“理财”等字样的,由各级处非办会同行政审批局、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会商,对不符合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予以劝退。今年结合实际又对该办法进行了完善。会商机制实施以来,全市已阻止超过500家(次)普通工商企业注册金融相关字样,有效遏制了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潜在增量风险。四是鼓励群众举报。自去年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社会公开了热线电话、书信、邮箱等非法金融活动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进行举报,并将涉及非法放贷、“套路贷”的线索及时移交扫黑办、公安等部门。截止目前,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移送线索69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打击“套路贷”等非法放贷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您提出“加强宣传,使得民众掌握最基本的金融常识、法律常识”。市处非办每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基本做到了“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网上有稿、网点有字幕”。今年,在开展常规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将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举措,推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围绕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开展“防非宣传江海行”“防非知识进机关百场宣讲”和“元旦春节”“五月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

您提出“鼓励民众积极举报线索,让实施“套路贷”者无处遁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热线、邮箱等举报渠道,截止5月,公安部门受理“套路贷”举报线索120余条。目前,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开发全省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数据库平台,平台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我市线索来源渠道,我市也将持续做好举报线索受理、处置工作。

您提出“尽快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定义,并提出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相关建议。随后,江苏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要求法院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解决了该类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问题。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司法解释和有关工作指引,结合刑事法条的规定予以适用,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

您提出“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要主动出击,积极追查相关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对“套路贷”严防死守、重拳打击、严厉惩处。”目前,全市各地各部门正对非法放贷活动开展全面排查,根据计划排查活动将持续到2019年1月。今年7月将形成阶段性成果。针对收集到的线索,我们将及时进行汇总、研判、交办,确保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目前已经排查梳理出违法犯罪线索80余条,涉案人员200余人。

您提出“多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建立相关数据库,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清理整治“套路贷”的生存环境,斩断“套路贷”的利益链条。”江苏省《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中,要求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我市也将参考建立健全职业放贷人信息双向交流和互换机制,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分析挖掘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利用效率,实现信息共享。

您提出“正视民众的正常借贷需求,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经营个人小额贷款,简化借贷手续,鼓励和引导民众从正规途径借贷,降低非法金融的侵害风险。”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普惠金融服务工作,连续下发有关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指导性意见。今年,我市又下发了《南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规模进行分档分类计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积极性;下发《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考核,并将年度小微金融服务综合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现场检查立项、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为企业融资纾困、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今后,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科学设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积极开展转期贷、循环贷、年审制贷、无还本续贷业务;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发挥“南通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顾问百企行”等投融资载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