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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29 字体:[ ]

时 间:2019年7月5日上午10:30

主 题: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情况

地 点: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高银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意泽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处长

主持人:刘文新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图文实录:


高银田介绍情况1.JPG


刘文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

今年1月开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商业保理等类金融属性机构的监管职能划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目前我市类金融机构的现状如何、监管工作进展如何、未来将要采取什么监管措施,我们邀请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张建明同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处长丁意泽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银田同志做情况介绍。

高银田: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大家对南通金融行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全国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六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已全部调整至我局。截止目前,我市共有持证经营的六类类金融机构141家,其中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33家、融资租赁公司42家、融资担保公司22家、小额贷款公司42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1家。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局对这类金融机构监管方面的情况。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机构改革后,为了做好新纳入我局监管的各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我们主要从政策学习、摸清底数和制度探索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政策学习。组织监管人员对六类机构的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模式进行了学习,并且通过集中讨论、案例剖析等方式对各类机构业务风险点和监管手段进行交流研究。同时开设面向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人员的“全市金融监管业务研讨学习班”,采用专家授课、主题研讨、建群交流等方式开展学习研究,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二是摸清底数。第一时间与新纳入监管的机构建立联系渠道,同时通过到机构调研和集中座谈等方式,对六类机构的总体状况、运营情况、监管方式和风险管控等进行了全面摸排了解,掌握了各类机构现状,并进行了初步分类。三是出台制度。目前,在国家层面,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减少过渡期内监管盲点和漏洞,我局先行先试,起草并出台了《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南通市“7+4”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南通市2019年度县(市)区金融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四个文件。

二、当前监管工作现状

近6月的实践表明,对六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要达到全面、有效、及时,还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

1. 现行监管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目前,现行针对六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文件中,融资担保公司有银保监会印发的监督管理条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仅有省级层面的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和商业保理公司在国家层面虽然有监管规定和办法,但相对滞后,与当前行业发展有所脱节。同时对各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执法措施还不完善,国家、省级常规性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给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

2. 监管力量与被监管机构数量不匹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局,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普遍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的情况。机构改革中,没有考虑监管力量与类金融机构数量挂钩,导致个别地区监管力量与被监管机构数量不匹配,难以准确、全面对各类机构实施监管。同时各地地方金融监管局均为新组建,专业监管队伍尚待组建和培养。总体来看,监管人员少,专业监管人员更少。

3. 部分机构无法掌握业务情况。该种情况涉及的主要是融资租赁机构,这类机构的报表普遍存在迟报、未报的情况。对此,我局于2月份专门向全市融资租赁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全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向我局按月报送报表,同时提供企业2018年经营概况及联系方式,但从实际效果看,仍有不少机构未按要求报送,甚至至今未报。全市应报融资租赁企业本地法人42家,截止6月10日,已报送1月份经营情况的40家,已报送2月份经营情况的20家,已报送3月份经营情况的16家,已报送4月份经营情况的18家,已报送5月份经营情况的16家,未按《通知》规定报送2018年经营情况和企业简介的16家。已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26家,已填报2019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的28家。

监管思路.png

三、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了做好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针对当前监管工作现状,在国家、省相关监管法规制度出台之前,我局下一步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对全市类金融机构开展分类监管、公开监管和联合监管。

1. 分类监管。按照《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内容,从业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送经营情况及日常工作行为等方面对六类类金融机构进行评价,根据得分将机构分为正常监管企业、监管困难企业、疑似异常企业。正常监管企业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主要以原则性、常规性监管为主;并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监管困难企业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明确提出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监管困难企业,暂缓市级层面企业股权调整、经营地址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疑似异常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对12个月内存在6次(含)以上被列为监管困难企业和疑似异常企业的机构,将不再享受市级层面各项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作为年审不通过的重要依据,列入清理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收回机构相关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公开监管。建立定期公示机制,把全市六类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示。把反向倒逼机制与正向激励机制相结合,鼓励和积极扶持正常监管企业继续健康良性发展,引导和督促监管困难企业、疑似异常企业逐步转变为正常监管企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大众对类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有假冒类金融机构的现象进行举报。

3. 联合监管。建立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我局计划于每年1月份从相关部门收集被监管机构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定期向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报未按期整改、没有整改计划及疑似异常的类金融机构信息,提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根据《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评价办法(试行)》,我们对六类机构进行了预打分,结果如下:小额贷款公司42家中,41家为正常监管机构、1家为监管困难机构;融资担保公司22家均为正常监管机构;典当行33家中,32家为正常监管机构、1家为疑似异常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社1家为正常监管机构;商业保理公司1家为新设机构,暂未开展业务,未进行打分;42家内外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5家为正常监管机构、6家为监管困难机构、31家为疑似异常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存在的金融风险点,我们一定要胸中有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我局将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及时提示风险、及时处置风险,打造类金融机构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朋友们,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举步维艰,恳请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关心、支持我们共同做好类金融机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共同打造健康、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奠定基础。

谢谢大家!

刘文新:

谢谢高局长!

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南通日报:

您好,我是南通日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高局长《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高银田:

文件分为三部分,分别是监管分类的依据、监管分类的标准、分类结果的运用。

监管分类的依据:主要依据六类机构主动接受监管的程度,包括业务信息系统使用、经营情况报送、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及日常工作行为等,并制定打分标准,根据各机构的事实行为进行打分,同时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最终确定所属监管分类类别。

监管分类的标准:80分(含)以上为正常监管企业、60分(含)-80分视为监管困难企业、低于60分视为疑似异常企业。列入清理企业标准为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长期处于停业或未经营状态的机构。

分类结果的运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月15日前通报各类机构得分及分类情况,次年1月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获取各机构相关信息,结合上年度打分结果,确定监管分类机构名单。同时将监管分类中疑似异常企业和列入取缔企业名单发送至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

南通电视台:

您好,我是南通电视台的记者,我想问一下丁处长在大街上会看到很多诸如“小额贷款”“典当”等字样的机构和广告招牌,请问如何区分这些机构哪些是经过批准和备案,也就是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的机构呢?

丁意泽:

经过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均含有“小额贷款”字样,同时江苏省对小额贷款公司均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经过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其公司名称中均含有“典当”字样,除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当有监管部门发放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在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广大市民,在与社会上各类机构开展涉及金融业务时,一定要查看该机构的营业范围是否有“贷款、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等关键字眼以及是否有相关业务许可证。


刘文新: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进一步的交流。

我市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刚刚起步,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各位新闻界朋友的笔端和镜头,宣传市委市政府做好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决心,在全市营造严肃的金融监管氛围,共同将我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推向正轨,促进类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