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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

来源: 处非办 发布时间:2019-02-27 字体:[ ]


时  间:2019年2月26日上午10:00

主  题:防范非法集资

地  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6楼)

发布人:

张剑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  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秦  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刘文新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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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图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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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刘文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将其列为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推进中央、省各项处非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防范处置工作,全市非法集资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是,当前全国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非法集资问题也比较突出,防范处置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当前我市正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剑桥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峰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秦华同志,向大家介绍我市开展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以及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及修订情况。

首先,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剑桥同志介绍情况。

 

张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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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剑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今天发布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介绍我市开展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二是介绍我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及修订情况。

一、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今年1月,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昨天下午,市处非办进行了组织动员,并对具体参与排查整治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一)排查整治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各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风险正在加速出清,人民群众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非法集资滋生土壤得到大力压缩,非法集资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受输入型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此次排查整治是处非攻坚战工作要求。当前,我市正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处非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着力根本扭转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势头。省、市处非攻坚战方案要求“把所有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纳入监测排查范围”,“逐一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处置”,实现“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明显减少”。这次排查整治,就是为了整治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此次排查整治是化解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重要方面。在去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中,我们发现有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打着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中介服务”名义,违规宣传推广或私自销售私募基金产品。还有一些“违规机构”假借私募基金名义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投资者的投资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去年以来,我市已经发生了多起私募基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迫切需要通过专项排查整治摸清此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彻底化解消除风险隐患。

此次排查整治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在严厉打击处置和持续宣传教育下,人民群众对一般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基本能做到不参与、能识别。但是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机构,常常假借合法形式包装销售基金产品,通过熟人口口相传方式进行营销宣传,通过业务员上门推销、异地签订投资合同等方式逃避监管,对投资者迷惑性更大。同时该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投资者单笔投资金额较大,一旦出现风险遭受的损失往往也更为惨重。去年以来,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举报电话,要求查处私募基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机构。

(二)排查整治目的

此次排查整治,主要目的是查清在我市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名义,实际违规宣传推广或私自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相关“中介机构”的数量、资质和运营、销售模式等情况;查清“中介机构”“违规机构”假借私募基金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规模和涉及人数等风险底数;整治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严厉打击假借私募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规范违规机构,化解违规业务,防控增量风险,净化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私募基金投资基本知识,帮助广大群众掌握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财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排查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主要排查三类对象,分别是:

一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从事私募基金活动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等持牌(备案)机构,包括本地法人机构及外地在通分支机构。我们称它为“持牌机构”。

二是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合作,在我市以投资咨询、顾问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从事私募基金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的机构。我们称它为“中介机构”。

三是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涉嫌以假借私募基金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资金的机构。我们称它为“违规机构”。

在这三类排查对象中,因为“持牌机构”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管理权限和责任主要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我市此次主要排查掌握其机构登记、产品备案等基本情况,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移送相关有权监管部门处置。对“中介机构”“违规机构”将进行重点整治,深入排查摸清风险底数,持续跟踪监测,稳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四)两类重点整治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除具有一般非法集资案件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公开性等行为特征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表现形式,譬如故意夸大歪曲宣传,误导投资者;降低投资门槛,期限错配,募新还旧;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投资者人数限制等。具体来说:

“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情形:

1.从主体方面看,“中介机构”的注册登记往往与“持牌公司”有所关联,具体有:外市“持牌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控股的子公司、外市“持牌机构”的关联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控股的子公司等等类型。

2.从业务模式方面看,“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往往包含“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理财规划”等,而实际从事为私募基金产品寻找客户的业务。

3.从盈利分配方面看,“中介机构”在为“持牌机构”推荐客户时,不直接与“持牌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不直接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产品销售合同 获取报酬,但间接参与承销私募基金产品后的利润分配。

4.从宣传推介方面看,“中介机构”往往更倾向于以私募产品发售主体的形象宣传,往往以政策宣讲会、投资咨询会、客户答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宣传,线上宣传以微信群、QQ群宣传为主。

“违规机构”主要有以下情形:

1.假借“企业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名义,发售虚假股权证等凭证,虚构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

2.虚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合作事实,以“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发售与私募基金产品相关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

3.通过互联网或线上线下相结合,转让“私募基金收益权”等名义,销售虚假私募基金产品份额,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

4.其他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五)排查整治措施

1.对“持牌机构”违反私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违规从事私募基金经营行为的,以移送监管部门为主,移送证监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处置。

2.对“中介机构”以督促主动整改为主,通过风险提示、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措施及时处置,督促其停止违规增量业务,压降违规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清退整改回归主业。

3.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违规机构”,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处非攻坚战要求做好早期处置化解风险;对于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六)排查整治阶段

本次私募基金领域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分制定方案、排查准备、现场检查和整改推进四个阶段来完成。计划在3月底前完成私募基金领域全部机构的现场检查,形成“一风险一档案”;在4月底前,对风险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监督整改和分类处置。同时,向社会公布一批风险机构,提示广大市民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远离私募基金名义的非法集资。

二、我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及修订情况

我市于2018年6月向社会发布实施了《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举报渠道。截止目前,全市共收到非法集资举报线索150余条,市处非办都及时交办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核实处置。其中,有8家机构因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启动案件初查程序;有7家机构已被我市相关部门分别采取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行政措施;有5家机构已采取注销营业执照、承诺自行整改等措施;还有一部分线索,有关县(市)区和部门仍在加紧调查核实或属于市外总部在通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非法集资处置原则,由总部机构所在地牵头处置,已将相关风险线索核查情况移送总部机构所在地。通州、启东等地还对提供有效线索的部分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广大市民的有效举报,为及时发现、处置和打击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机构提供了积极帮助。在此我代表市处非办向全市所有非法集资举报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近日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文件,修订了《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本次修订,主要是降低了举报门槛,扩大了受奖覆盖面,缩短了奖励周期,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市县两级进行分类分级奖励。

一是扩大有奖举报奖励范围。将《暂行办法》规定的“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进行奖励,调整为“对发现、查处和打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活动有价值的举报,全部纳入非法集资有奖举报范围”,具体包括以下3类事项:

1.有关部门事先未掌握线索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与列入本地风险数据库风险机构有关的广告宣传造势行为。

3.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已掌握线索有帮助的新信息、新线索和新证据。

二是明确分级分段奖励标准。将《暂行办法》规定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调整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段实施的原则”。简单说就是将县(市)区处非办进行奖励,改为市、县两级进行分类分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事先未掌握线索的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该风险机构被纳入属地非法集资风险机构数据库,由市处非办或各地处置办奖励举报人1000元,其中市处非办负责奖励省、市两级渠道接到举报线索的奖励工作,各地处非办负责本级渠道接到举报线索的奖励工作;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由各地处置办再奖励举报人5000元;公安机关起诉书中明确被举报人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市处置办再奖励举报人5000元。

2.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已列入本地风险数据库的机构违规开展的广告宣传造势行为,由各地处置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其中,属于新开设门店、新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属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发生尚未掌握的发放传单、张贴门头招牌广告、树立户外广告牌等宣传行为,根据影响大小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属于通过本行政区域内新发生尚未掌握的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发布广告以及通过本地QQ群或微信群宣传推广行为,根据影响大小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属于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务楼宇、集市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造势活动,对事前、事中的举报行为,根据影响大小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相关广告宣传造势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的,再奖励举报人1000元。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已掌握线索有帮助的新信息、新线索和新证据,由各地处置办根据线索价值,酌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是完善有奖举报奖励程序。将原来每季度1次的举报线索认定和评定获奖人员、发放奖励金额,改为每月1次。

四是加强警示宣传和保密工作。对查证属实的非法集资举报案例,各地处非办会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同时,更加严格规定了举报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请举报人放下顾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

其他事项仍按《暂行办法》原有条款来执行。相关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地址均保持不变。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开展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整治和修订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开展处非攻坚战、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净化金融市场、保护全市人民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我们将坚决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确保处非工作取得实效。

《排查整治方案》和举报奖励制度及修订通知,已经印发各位媒体朋友,主要内容近日还将在市内主流媒体刊登,请大家翻阅。我要发布的有关情况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刘文新:

谢谢张局长!

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南通日报:

作为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时,要注意那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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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桥:

部分有能力、有条件的市民朋友,如果有意愿投资私募,至少要“五看”。

“一看”是否为“私”募:私募机构不可直接向市民公开推介其私募基金产品。如果某机构未经任何筛选程序,直接通过线下、线上广告渠道向市民朋友推介其基金产品,市民朋友就要当心了!

“二看”机构是否有资格:重点关注机构的募资资格以及募集该类别基金的资格。 根据国家规定,只有两类机构具有私募募资资格。一类为在基金业协会已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另一类为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市民朋友可以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相关机构信息。

“三看”投资是否有门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必须满足合格投资人条件,作为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如果某私募机构告知市民朋友不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进行投资,份额由他人代持,市民朋友就要当心了!

“四看”基金产品是否备案:私募基金募集后应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一般会明确托管机构。市民朋友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果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或者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与介绍不一致,建议不要对该基金进行投资或尽快追回。

“五看”私募基金实际运作是否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是对私募基金合规性的最低标准,但并不是基金安全的保证。如果基金实际运作中,出现基金承诺最低收益、资金汇入个人账户、未按合同约定运营管理、投向属于股票、股权、债券(沪深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交易的债券)或期货期权之外的其他领域等情况,市民朋友也需高度关注。

简单说,我建议大家投资前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同时,您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并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江海晚报:

2018年南通市非法集资发案情况怎么样,怎么研判今年的发案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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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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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峰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03起,较2017年立案48起较大幅度地提高,总涉案资金超1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人,移送起诉47人,查封涉案资产、冻结资金合计价值约1亿元,较为突出的案件有善林金融、信崇财富等。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打非工作稳步推进,非法集资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是由于监管政策、宏观环境和外部因素影响,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从案件角度看,高发势头有所遏制。2019年1月至今已立非法集资案件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7%。应该说,通过前两年的风险排查、挤压整治、刑事打击、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非法集资的风险机构底数基本清楚,发案的上升势头得到遏制,今年发案率初步分析预计比去年将有一定下降。

 

南通广播电视台:

当前,各种投资、理财等金融广告资讯信息吸引着老百姓的关注,一些广告内容真假难辨,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规范投资、理财等金融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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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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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秦华

广告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金融广告监管一直以来是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当前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方面。2018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守牢广告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投资、理财等金融广告的监督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签订金融广告管理合作备忘录,与人行南通支行建立工作机制,搭建联合监管平台,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提高了违法金融广告监管质效。共接受处理金融广告线索35条,查办违法金融广告6件,办结案件5件,罚没金额45.7万元。

2.牵头成立市涉非广告资讯宣传活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开展涉非广告资讯宣传活动清理工作。先后多次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检查企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2281家、广告7537个,排查清理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媒介涉非广告资讯信息1300条次,清理收缴各类户外广告、传单、印刷品、张贴物1463份,各地开展行政约谈、行政指导160多次,有效地规范了广告行为,大幅降低了涉非广告资讯发生和传播的几率。

3.先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暨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等工作,严查涉非广告,规范金融业务广告行为,共开展巡查174次,检查经营单位568户次,排查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1家、超市、商场设点违规宣传2次,招牌、门头字号、电子屏宣传内容不规范现象11条次,责令整改9条次,1条线索抄告金融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3条移送公安、发改委。

此外,多次配合市处非办开展了风险提示单位广告排查工作,落实打早打小工作要求,有效遏制了涉非广告的蔓延。

2019年,我们将继续履行好广告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投资、理财,包括即将开展的私募基金领域的金融广告资讯信息监管,切实维护全市金融广告市场秩序。

一是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的金融广告资讯进行集中清理排查,重点加强风险提示单位广告行为监管,指导主流媒体、互联网媒介经营者做好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抓住金融违法广告源头,规范金融广告行为。同时加大违法广告处置力度,及时化解由于广告行为引发的潜在金融风险。

二是加强金融广告监测工作。以“主流媒体+户外媒体+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体系为依托,开展金融广告专项监测工作,掌握金融广告发布动态,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纠正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广告监测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发挥广告监测预警作用,坚决遏制虚假违法金融广告资讯信息的传播。

三是强化违法广告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打击力度,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速从重查处金融广告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违法行为公开、信用监管等方式,曝光金融广告违法行为,开展信用约束惩戒。

四是深化部门联合治理工作。发挥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通过部门会商会办、联合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共商以及查处结果通报等多种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强化联合惩戒和综合治理,有效减少乃至消除由虚假违法金融广告引发的风险隐患。

五是开展金融消费宣传工作。配合宣传、金融管理等部门,做好金融消费正面宣传工作。结合“3.15”消费维权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场咨询活动、法律法规讲座等形式,一方面帮助老百姓了解金融产品消费知识,树立正确金融产品投资消费理念,引导理性消费,守好钱袋子;另一方面提高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自律意识,自觉规范广告行为,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误导投资者、消费者。

私募基金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一种金融消费行为,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其广告宣传针对性更强,在此我们提醒有意进入私募基金领域的消费者,要全面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方式,对销售机构或中介机构的产品、业务、销售宣传要保持审慎的态度,注意了解在产品宣传中是否存在夸大事实、承诺收益等违法行为,保护自身消费权益,防止掉入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刘文新: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进一步的交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 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处置力度,也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充分发挥各自传播优势,用妙笔、镜头和声音,把市委市政府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好,共同守护好南通人民的钱袋子。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