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600MB0235993F/2023-0018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政办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服务全市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2320600MB0235993F/2023-0018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政办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服务全市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服务全市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13 10: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关于金融服务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金融服务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细化量化实化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保障,全力以赴助推南通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1.积极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2023年力争累放央行政策资金不少于300亿元,资金投放量力争位于全省前列。力争2023年推动全市贷款增量超2100亿元。(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省市两级重大项目协调机制金融服务专班,推送重大项目清单,摸排项目融资需求,研究金融政策,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接,争取更优惠、更长期、更稳定、更大额度项目资金支持,力促2023年授信超1300亿元,排名全省前列。引导国有大行及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展预评审,推动实现项目走访100%全覆盖。(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智改数转”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制定出台金融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纺织高质量发展指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海工装备、高技术船舶集群和高端纺织集群设立专项信贷规模、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配备专业服务团队等。(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年”活动,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资金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实现科技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0亿元以上,科技保险保费实现较快增长。深入开展“金融赋能科技创新海安示范区”建设。(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力争到2023年底普惠型涉农贷款较年初增长15%,辖内法人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深入开展“绿色银行业金融机构”品牌创建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业务、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先行先试,2023年力争投放绿色再贷款再贴现25亿元,绿色信贷规模超2000亿元。推动银行机构运用好人民银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梳理交通物流领域企业、人群“白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走访,确保“白名单”走访对接率达100%。(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强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推动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力争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17亿元,承保覆盖面不低于50%,2023年出口信保支持全市出口规模超100亿美元。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优化企业跨境融资环境。指导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三降一优”活动,提供更加丰富有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融资产品。强化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汇率避险扶持,使用部省商务专项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首办户奖补工作,2023年签约口径套保率力争突破30%。(南通银保监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通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7.运用好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政策期内力争发放激励资金1.6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2023年余额较去年增长400亿元。持续开展首贷扩面专项行动,力争首贷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居全省前列。确保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到2023年底贷款户数高于年初。(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信息合作服务功能,推动银行机构通过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2023年通过平台办理融资业务合计不少于700亿元。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好通”服务热线和“一码通”贷款码,收集企业融资需求,持续开展“融金惠通”帮企行动,提升信贷需求响应实效,2023年投放普惠类贷款不少于500亿元。切实发挥地方征信平台助融作用,全面采集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信息有效拓展首贷户及投放信用类贷款,力争2023年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300亿元。(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10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小额贷款优惠利率投放力度,力争2023年获得资金贷款额居全省前列。充分发挥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增信分险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积极开展“小微贷”“苏科贷”“江海贷”等财政金融信贷业务,力争2023年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120亿元的融资支持。推广“苏岗贷”“苏质贷”“通科贷”“环保贷”政银金融产品,力争2023年“苏岗贷”超10亿元,“苏质贷”“通科贷”均超20亿元,“环保贷”项目入库数及贷款金额位于全省前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对市场利率自律机制的指导,引导银行机构压降负债成本,拓展下调贷款利率的空间;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为小微、个体工商、涉农、绿色、专精特新等企业量身定制特色减让措施,定期通报银行让利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力争推动银行机构支付让利超1亿元。(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银行机构通过云闪付、自有客户端等渠道,在交通出行、餐饮旅游、超市百货等场景开展购券、立减等消费促进活动,2023年撬动消费力争不低于5亿元。启动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助力打造“惠聚南通·美好生活”消费品牌,扩大数字人民币在水电、燃气、通讯、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应用覆盖面,2023年力争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80万个,交易金额20亿元。(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2.指导企业用好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严格落实全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月度工作推进会、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和“三个一”等机制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问题协调解决;依托“企业上市服务专窗”和上市“好通”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培育与服务。力争2023年新增上市公司10家。〔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挥政策支持作用,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促进上市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大资本引进力度,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发挥市创新发展基金、产业投资母基金在推动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并购重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市科创投资集团等市级基金管理机构提早介入、前置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园区管委会、南通科创投资集团、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各类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南通本地项目,加大优质产业项目引进力度。持续打响“万事好通·南通好投”投资品牌,2023年开展系列活动不少于5场。进一步优化股权投融资环境,落实我市“基金发展政策16条”,积极推进通创区和市北高新区私募基金集聚区建设,打造南通金融小镇。力争引进私募基金管理人项目8个,实现基金管理规模净增50亿元。持续开展“江海创投行”路演等股权投融资对接活动,建立资本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开展对接活动10场以上。(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南通科创投资集团、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崇川区、南通创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其他金融组织作用

15.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担保业务总量、降低融资担保收费,落实奖补政策,2023年撬动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300亿元。(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面推广市区线上转贷服务平台,创新转贷业务模式,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操作,企业通过合作银行申请转贷服务的,对1000万元以下、10天以内的转贷业务实行优惠费率,日利率低至0.3‰以内。对市区转贷服务机构服务制造业企业单笔1000万元以下、日均利率0.2‰以下、资金实际占用10日以内的转贷业务,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LPR的4倍)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力争2023年全市转贷规模超300亿元。各县(市、区)参照市区,加强转贷机构服务,降低企业周转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商业保理机构围绕核心企业供应链,加大对制造业、建筑业等产业支持力度。鼓励优质小贷机构加强与银行合作,稳妥开展转贷类业务,力争2023年累放贷款达30亿元。加快融资租赁头部机构招引,开展融资租赁与制造业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拓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力争2023年提供设备融资10亿元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8.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推进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受困房企项目,协助重点房企发债融资并做好到期债券兑付、展期安排。指导项目申请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保障项目正常推进、顺利交付。优化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适当延长银行机构业务调整过渡期。指导银行机构为优质房地产企业提供保函业务,督促银行在接受监管机构指令后及时释放预售房监管账户资金。(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全面贯彻《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22〕3号),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重点满足建筑业“白名单”企业的融资需求,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开发适合建筑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银行业机构为建筑企业缴纳各类工程保证金提供保函服务,缓解建筑企业流动性压力。持续发挥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联合授信作用,“一企一策”研究会商纾困化解方案。对已帮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建立月度监测评价机制,落实方案执行,有效稳定企业融资环境。(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企业和个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强化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以及所有地方金融组织的“大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案件调成数量和调解成功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和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实施涉金融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主体刑事责任。(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加强银政企对接交流,力促本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各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围绕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深度交流。各金融机构积极发扬“四敢”精神,创新服务举措,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协同推动企业聚焦主业、诚信经营,加强财务管理,切实练好内功。

(二)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考评指标,多维度进行量化考评,设置服务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创新奖等综合奖及专项奖,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个人在全市予以通报,同时在加强同政府合作、信息资源开放、风险对冲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排名靠后、工作不力的机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通过各种活动提高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度,扩大受惠面。建立市县两级工作推进机制,按季进行相关数据监测、通报,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政策解读:《关于金融服务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