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21 08: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及全国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六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已全部调整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目前,南通共有类金融机构141家,机构运营情况总体稳健,但存在部分行业空置率高、数据报送不及时和日常经营行为不规范等实际问题,为此,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摸底调研情况,先行先试,出台了《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分类依据。主要根据六类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经营情况报送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及日常工作行为等事实行为进行打分,同时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最终确定所属监管分类类别。

第二部分:分类标准。满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正常监管企业、60分(含)-80分视为监管困难企业、低于60分视为疑似异常企业。实行倒扣分制和加分制。列入清理企业标准为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长期处于停业或未经营状态的机构。

第三部分:结果运用。每月15日前通报各类机构得分及分类情况,次年1月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获取各机构相关信息,结合上年度打分结果,确定监管分类机构名单。同时将监管分类中疑似异常企业和列入取缔企业名单发送至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

政策原文:http://jjj.nantong.gov.cn/ntsjrb/zcjd/content/18dc91fc-aaad-44c1-aba6-7244e626d8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