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07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对全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延展监管深度,我局在去年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结合一年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向多方征求意见后,3月9日,《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类依据。主要从我市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信息上报、经营情况报送、机构运营情况、违法违规情形、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日常工作行为及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和人社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等方面确定分类类别。

第二部分:分类标准。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将监管类别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正常监管机构、监管困难机构和疑似异常机构。正常监管机构指依法合规经营的机构。监管困难机构指在运营过程中2次(含)以上迟报、漏报、未报经营业务情况月报表、重大事项信息等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发现机构报送报表和重大事项信息存在错误、异常等情况的机构。疑似异常机构指存在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监管部门每月10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初步结果汇总后报送至市级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对初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确认最终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全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分类结果。

第四部分:结果运用。(一)正常监管机构: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主要以原则性、常规性监管为主。积极支持机构发展,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二)监管困难机构:属地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暂缓市级层面企业股权调整、经营地址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三)疑似异常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将该类机构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暂缓市级层面企业股权调整、经营地址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整改内容的除外),同时作为年审、评级等工作不通过的重要依据。

附件: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