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区培育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14 2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明确对市区企业上市和挂牌分别给予2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为提高执行操作性和有效性,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市财政局与市金融局共同出台了《市区培育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的申请条件、流程和资金拨付程序,便于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对照执行。

二、总体考虑

一是细化奖励条件和流程。前期针对企业上市奖励的表述比较宽泛,仅指出奖励的事项和金额,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可申请企业范围、奖励申请条件、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的方式等,企业申报流程不便捷。此次,《实施细则》专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明确,为企业申报和区级部门操作提供了指引,同时也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应当找谁申请”、“应当提供什么材料”等问题进行统一解答,最大程度为企业申请奖励提供便利。

二是突出支持科技创新导向。2019年,万众瞩目的上交所科创板正式开板,对于科创板的奖励标准在前期文件中没有提及,而全国其他地区已出台了对于科创板的重奖政策。针对当前我市科创板后备企业资源较少的现状,为鼓励更多南通市区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尽早登陆科创板,提升南通“创新之都”城市能级,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107号)精神,并经深入沟通协商,在财政整体预算范围内,细则在“培育企业上市”中明确对科创板上市的奖励为:对登陆科创板的市区企业,第一家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以后挂牌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工作经费奖励与市级其他上市工作经费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奖励的适用范围和导向原则。

第二部分:各专项奖励申请条件。主要明确奖励申请应当满足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主要明确了奖励资金从申请到拨付的整体流程,企业和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解释。

政策原文:http://jjj.nantong.gov.cn/ntsjrb/zcjd/content/738282b4-70a1-42db-81f6-99c2656daf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