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16: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资本市场建设,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一系列改革措施出台,资本市场作用越来越凸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在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吸收结合以往政策和实际操作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力求有效解决企业在上市前期、推进过程中以及上市后进一步发展的难点和堵点。8月24日,该《政策意见》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二、基本思路

本政策意见共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第二至第五部分为政策主体,涵盖全文21条政策,第六部分为附则。重点围绕鼓励企业上市股改、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三个方面,力求系统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股改成本较高、合规性证明办理困难、合法性确认过程漫长、上市后再融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体现了市政府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支持和决心。

三、特色亮点

一是鼓励企业早日股改上市。股改是企业上市的重要环节,大部分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补缴税金,现金流流失较多。为帮助企业降低改制成本,提高上市积极性,《政策意见》明确在符合税法政策规定前提下,对市区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个人股东一次性补缴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给予最大期限递延。同时对入轨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性及税费支出,明确由各区制定扶持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实行单列结算。

二是鼓励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按照“多种途径、同一标准”的原则,《政策意见》对市区企业首次境内外上市等,统一奖励标准为300万元,较原有政策提高50万元,且不存在主板、中小创、创业板、科创板等板块间奖励差异,首次明确将精选层视同IPO上市进行奖励,大力支持更多中小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同时,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二次上市等首次明确给予奖励,给予企业更大选择空间。

三是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基于我市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借助再融资做大做强意识不强、能力偏弱,与省内先进地市存在差距,《政策意见》明确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做大做强,对市区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1%比例予以奖励,每年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该标准高于省内其他地市,且不设融资额等门槛。

四是鼓励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着力发挥上市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 “领头雁”作用,鼓励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基金、孵化器等方式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其投资、孵化企业成功上市或登陆新三板精选层后,对出资上市挂牌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鼓励上市(拟上市)企业将募投项目投在本地,优先考虑募投项目土地需求,并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另外,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非“5215”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新兴产业方向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5215”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57号)文件执行。加快推动上市挂牌公司借助资本之力,加强本地产业整合,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是鼓励全社会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普遍反映了对合规性证明、历史沿革合法性确认办理周期长、怕重大处罚影响上市的担忧。对此,《政策意见》明确了加强部门合力,充分发挥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帮助入轨企业协调相关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对特殊情况“一企一议”。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靠前服务,加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避免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着力为入轨企业创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千方百计为企业上市扫清障碍。

此外,《政策意见》和以往相比,在操作层面更加注重简化环节。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兑现可操作性,将以往政策中对上市奖励设置的三个节点缩短为首次报会受理及上市两个节点,对于其他途径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精选层等实行一次性奖励,使政策兑现更为简便。

附件: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