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15: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省出台了最新政策规定

201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推动债券、信贷、股权三个融资主渠道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是新形势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重要指导。2019年5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对民营企业融资提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政策。

(二)出台政策的必要性

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需着力畅通信贷管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环境,切实改善对民企的金融服务,缓解民企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民企金融服务获得感,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潜力、活力、创造力,推动全市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起草过程概述

一是积极研究草拟初稿。2019年2月,《意见》出台后,我局根据单市长批示要求,会同人行、银保监分局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5月,省《若干政策》下发后,我局再次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结合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

二是全面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2019年8月15日,我们向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9月17日召集市工商联、银行业协会、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及相关银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民营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同时9月20日至10月1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今年初,根据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出台计划安排,《实施方案》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印发。结合最新政策要求,我局再次完善相关内容后,2020年3月30日,再次向市各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根据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提出的修改建议,我局进行了反复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围绕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举措。共有十五条。

第一条:主要内容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从定向降准、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落实、优化方面提出要求。

第二条至第四条:从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有效对接、发挥担保和保险融资增信、共享政务信息助推信贷产品创新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力求更高质量夯实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基础,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第五条至第七条:从优化金融机构考评机制、民企信贷服务流程及营造公平信贷政策环境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力求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着力疏通民企融资堵点。

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从推进民企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及股权融资四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力求通过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扩大民企直接融资规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从加强小微企业转贷服务、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和建立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力求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维护合法权益,化解流动性风险,支持民企融资纾困。

第十五条: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着力营造有利于民企高质量发展的金融环境。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在组织领导、各方职责、奖惩机制、舆论宣传和督促引导五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印发《南通市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