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网贷监管治理)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2 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玉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贷监管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建议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办,南通银保监分局协办。针对您的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学习研读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了解,南通银保监分局也提出了协办意见。

一、准入和监管权限

国家规定,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强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据此,网贷行业也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截至目前正式办法尚未出台实施。由于金融管理事权主要在中央,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无权设定准入标准和从业规范。我局多次委托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向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呼吁尽快完善有关准入管理、从业规范、投资者保护等法律法规。

二、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对商业银行管理。为了有效遏制互联网贷款机构从商业银行不规范融资扩大资金来源,银保监会先后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对商业银行自行或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明确了系列监管要求,确保不向不合规互联网贷款机构提供资金。南通银保监局及时指导我市金融机构进行贯彻落实。

(二)开展非法放贷整治。前几年,以民间借贷为名的非法放贷、“套路贷”活动较为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也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意见,明确了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我省在2019年开展了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并且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省、市、县三级委政法委和纪委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和人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金融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参加落实。我市全面排查2016年以来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打击处置了一大批非法放贷、“套路贷”案件,极大净化了我市网贷市场环境。

(三)规范引导小贷公司健康发展。针对经批准合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多项措施,指导小贷公司合规经营。宣传合法机构,防止非法机构“鱼目混珠”。每月在报纸、网站、公众号公布合法机构监管分类名单;在各合法机构统一悬挂监管提示牌,着力在全市形成“无牌机构不得开展地方金融业务、持牌机构地方金融业务必须合规”的良好发展氛围,有利于公众辨别冒牌机构、防范上当受骗,有利于公众监督持牌机构、防止违规经营。

(四)大力开展防非宣传教育。我市持续开展常态化、广覆盖、多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日常宣传做到了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网上有稿、网点有字幕,还每年一个主题开展了“防非宣讲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争做理性投资者”等声势浩大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防非知识小课堂”“防非典型案例”刊发了一大批相关防范网贷、“套路贷”风险的稿件。调查问卷显示,78.7%的市民接受过防非宣传教育。

(五)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强化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新市民等的金融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近几年,制定金融战“疫”10条举措,制定《2022年南通市金融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发挥监管评价“诊断仪”和“指挥棒”作用。建立了系统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聚焦“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通过定期监测、季度通报、监管约谈等方式,督促引领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利率定价、绩效考核等机制建设,夯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