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9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实施我市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5: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吴启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我市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建议》收悉,经深入研究并参考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抢抓改革机遇,努力夯实培育基础,不断完善政策机制,持续创新工作举措,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20年,全市IPO报会企业达10家,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我市新增境内上市公司4家,超去年全年新增总数,位列全省第三。目前,全市共有上市公司48家,过会企业3家,在会企业10家,辅导备案企业23家。

两会后,我们认真学习您关于上市工作的相关建议,有针对性的改进我们的工作,全市上下共同发力,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培育,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

2021年,我市目标力争新增上市公司突破5家,新增上市培育企业突破100家。为此,我们尽早谋划,加大考核,发挥开发园区主战场作用,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列入全市2021年度综合考核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考核,对各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考核全覆盖。充分发挥沿江科创带带动作用,将科创上市企业培育、科创上市企业纳入2021年全市科创项目考评。每月向各地通报全市企业上市挂牌暨股权融资情况,努力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优化上市的扶持政策

2020年8月,我市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规﹝2021﹞5号),全流程打通企业上市挂牌难点堵点。主要体现了五个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一是鼓励企业早日股改上市。二是鼓励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三是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四是鼓励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鼓励全社会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2016年以来,市级财政已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对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及再融资予以支持,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提供上市推进的制度保障

早在2019年,我们就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全市上市联席会议组织架构,明确了司法、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20余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全市范围内企业上市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去年,又在上市政策中明确发挥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帮助入轨企业协调相关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对特殊情况“一企一议”。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靠前服务,加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避免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今年2月,我局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上市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拟上市企业办理合规性证明;开展“南通市拟上市企业办理合规性证明情况”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诉求,寻找不足。

四、凝聚上市培育的各方合力

今年以来,联合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多维度筛选“种子选手”,深入挖掘后备企业。在前期摸排筛选的基础上,按照有条件有意愿两个要素,做好梯次分层管理,对已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联合各县(市)区逐家调研辅导,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尽早入轨;对有意愿但还需成长的企业,加强指导帮服,推进企业从小准备,尽早规范。同时,依托江苏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等战略合作资源,常态化进行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邀请江苏证监局多次来通调研。联合上交所开展资本市场服务南通行、南通首期“科创沙龙”活动,联合深交所举办“江海创投行”股权投融资路演县区行通州、海安专场活动。联合全国股转公司在地级市中率先开展资本市场服务南通行、南通市“专精特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等特色活动。在各方共同推动下,又有一批新企业加入了我市入轨培育队伍。

此外,正如您所言,企业上市离不开专业尽责的中介机构团队,尤其是当前IPO审核趋严趋紧态势下,要求中介机构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我们采用定期通报、视频会商等形式,进一步压紧压实中介机构持续督导责任。但是,中介机构是企业的自主选择行为,且需从专业性、匹配度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尊敬的吴启运委员,下一步,我们将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探索建立地方培育系统,计划建设“南通上市通系统”,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集中受理、规范办理、优化流程、限时反馈”的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网式”直通服务,推动更多后备企业加快上市,从而形成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资本市场“南通板块”。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上市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