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600MB0235993F/2020-0019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办发〔2020〕13号
成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2320600MB0235993F/2020-0019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办发〔2020〕13号
成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13 14: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南通市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南通市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切实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着力畅通信贷管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环境,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潜力、活力、创造力,推动南通市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工作举措

(一)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督促指导全市相关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切实投放到民营小微企业中。进一步提高再贴现业务办理效率,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全年办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超50亿元。发挥再贷款正向激励作用,力争全年向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不少于40亿元,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将再贷款资金重点用于“3+3+N”等重点领域的民营小微企业。鼓励全市金融机构、法人机构依托江苏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试点开办“小微e贴”“小微e贷”业务,对符合要求的“小微e贴”“小微e贷”业务优先提供再贴现再贷款资金。(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二)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有效对接。加快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小微、民营、科技型企业为服务重点,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担保、融资租赁、小贷、转贷等金融组织,分级分批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到2022年,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全市上线企业总数达4万家以上,每年活跃用户5000家以上,利用平台成功融资500亿元以上,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到5%以上。在充分发挥“线上”平台对接服务作用的同时,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互补,以“投贷联盟”为服务载体,为金融机构和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持续开展“江海创投行”“融金惠通”帮企行、“百行进万企”等“线下”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充分对接,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担保和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因地制宜制定“政银担”“政银担担”合作方案,合理调整担保费率和抵质押率及抵质押品范围,逐步取消反担保等要求,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以及具有高成长性、轻资产特点的民营企业提供增信,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鼓励各级财政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市本级、各县(市)通过新设、指定或重组等方式,于2021年底前,至少有1家以政府出资为主、以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设立信用保证引导基金。大力推进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落实相关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保险和科技保险新产品应用示范的引导作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受惠面,提升中小微统保平台、“走出去”统保平台对民营企业的保障和覆盖程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共享政务信息助推信贷产品创新。合理提高民营制造业信用贷款比重,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模式,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在扩大“银税合作”业务规模的基础上,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领域信息在信贷服务场景中应用。扩大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供应链融资服务,引导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平台,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反向保理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金融机构考评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制造业贷款考核办法,坚持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为导向,以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为重点,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引导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首贷户数和中长期制造业贷款占比。每年参照市级机关改革创新奖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予以褒扬激励。制定导向鲜明的保险业考评办法,以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为两条主线,鼓励保险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险种,加强保后管理、持续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安全隐患。对于国有法人金融企业,明确差异化考核目标,根据支持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增长情况,适当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服务成效考核内容。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公共定位,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权重,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者取消盈利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流程。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符合民营企业用款特点的信贷产品,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到2022年末,实现市区抵押登记全流程线上办理,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鼓励商业银行适度提高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责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规范民营企业融资收费行为。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通道和融资中间环节。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互认,降低民营企业贷款中介费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公平信贷政策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各级工商联、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部门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名单,并以合理方式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机构应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严格按照上市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全市上市联席会议,凝聚全市上下推进合力,从面上扫清企业上市障碍。进一步加大上市资金奖励力度,鼓励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等资本市场。加大上市挂牌梯队建设,加强部门联动,针对上市挂牌要求,特别是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要求,加强企业培育与服务,深入挖掘储备一批发展潜力好的后备企业。优化民营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股权转让、土地处置、项目报批、历史沿革审核、社保、税收、企业注册登记、环保等事项的审批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九)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覆盖面,充分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风险分担措施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市场接受度。推动企业债券、中票短融、资产支持票据、非上市公司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工具运用,积极探索发行小微企业私募债券。鼓励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共同创新企业发债信用增进模式,主动对接融入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推荐企业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广新型中长期债券和股债结合等品种,鼓励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发行长期债券。积极探索市级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奖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利用“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下,对上下游企业和同行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支持各地围绕“3+3+N”产业,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并购重组“豁免/快速通道”机制进行产业整合、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不设置国有股权比例限制。(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股权融资支持作用。鼓励各地按照实际需要依法设立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私募基金加大对市内中小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民营企业的投资,帮助企业进一步畅通股权投融资对接渠道。加快推进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南通分中心、深交所南通路演中心的建设,持续打造“江海创投行”路演品牌。鼓励企业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将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南通分中心作为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支持该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本地企业利用分中心进行规范、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小微企业续贷服务。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政策性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和转贷服务公司,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有订单、讲信用的小微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有效缓解企业还贷压力,防范化解资金链风险。市级财政对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的贷款风险补偿标准由单户授信不高于500万元进一步提高至单户授信不高于1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转贷基金、转贷服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简化转贷业务流程,提升转贷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设立首期10亿元规模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帮助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券商、银行等金融资本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作。基金主要投资需纾解股权质押困境的南通民营上市公司,重点支持符合我市“3+3+N”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实体行业上市公司。企业风险化解后,根据投前约定协议实现资本退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大股东回购、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回暖,基金在纾解南通上市公司流动性困境的同时,可参与优质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制度和流程”,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进行“一户一策”分类帮扶。帮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帮助企业增信分险、支持企业资产重组等减负增信措施;协调银行机构采取调整企业融资期限、实行联合授信管理、支持企业新增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稳控措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肃查处金融市场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和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实施涉金融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主体刑事责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坚守契约精神,规范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制度,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国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认真清欠,完善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二)形成各方合力。各地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加强各类型、多层次交流平台建设,力促本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各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围绕中心、下沉重心,把工作做深做实。企业聚焦主业、诚信经营,加强财务管理,切实练好内功。

(三)建立奖惩机制。围绕金融支持制造业、金融助推企业融资扩面(首贷)、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参与投贷联动情况等,建立体系化考评指标,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量规模、企业数量、新增投放、企业获得成本等多个维度进行量化考评,针对不同类型机构建立差异化考评机制。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个人予以通报,分别在加强同政府合作、信息资源开放、风险对冲等方面给予支持,针对排名靠后、工作不力的机构采取窗口指导、约谈高管、联合通报等举措。加强科学论证,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手段融合创新,持续推动拨改补和以奖代补,进一步梳理优化本级财政金融政策,提升政策激励的有效性。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渠道,形成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通过“融金惠通”帮企行动、“金融顾问百企行”等多种活动方式提高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度,扩大受惠面。强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加大正面引导,适时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做好督促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坚决抓好落实。建立市县两级工作推进机制,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估,提高政策落实透明度。针对行业顽疾,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行动见实效。对贯彻执行不力的,提请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附件:政策解读:《南通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